國家鐵路局規劃與標準研究院
關于發布2021年第1季度《鐵路工程建設主要材料價格信息》的通知研院定額函[2021]58號
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各鐵路公司、各設計院:受國家鐵路局委
國家鐵路局規劃與標準研究院關于發布2020年第4季度《鐵路工程建設主要材料價格信息》的通知研院定額函[2021]27號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各鐵路公司、各設計院: 受國家鐵路
國鐵集團建設部、工管中心,各鐵路集團公司,各鐵路公司,中鐵工程、建筑、通號公司,各設計院,中國建筑,中國交建,中國電建,中交集團:根據《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管理辦法》(國鐵科法〔2014〕
一、本價格為2020年第3季度價格。二、本價格的含義(一)水泥、木材、鋼材、給排水管材、土工材料、鋼筋混凝土預制柱、電桿、鐵塔、機柱、接觸網及電力線材、光電纜線,其信息價
關于《鐵路工程材料基期價格》(征求意見稿)、《鐵路工程施工機具臺班費用定額》(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管理辦法》(國鐵科法〔2014〕31號)規定,現將
國家鐵路局規劃與標準研究院關于發布2020年第2季度《鐵路工程建設主要材料價格信息》的通知研院定額函[2020]93號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各鐵路公司、各設計院: 受國家鐵路
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各鐵路公司、各設計院: 受國家鐵路局委托,我院編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鐵路工程建設主要材料價格信息》(含“營改增”版)?,F予發布,供鐵路建
一、本價格為2019年第四季度價格,不含材料的進項稅。
二、本價格的含義
(一)水泥、木材、鋼材、給排水管材、土工材料、鋼筋混凝土預制樁、電桿、鐵塔、機柱、接觸網及電力線材
受國家鐵路局委托,我公司編制了《鐵路工程建設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材料價格信息》(含“營改增”版)?,F予發布,供鐵路建設項目設計概算參照使用。
國家鐵路局科技與法制司(以下簡稱“科法司”)負責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國家鐵路局各相關職能部門參與鐵路工程造價標準管理工作
3、脫鉤后,原主管部門不再持有或變相持有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股份,其原持有的股權或出資可采取由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購買或轉為債權的方式一次性或逐年收回。脫鉤后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要按照《通知》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形式,改制成為由造價工程師發起設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的社會中介機構。
(二)鋼軌、道岔、軌枕、鋼楷、接觸網支柱的信息價為出廠價(在生產廠交貨的價格),生產廠家到工地的運雜費(含以運輸費、裝卸費及其他有關運輸費用之和為基數計取的采購及保管費),由設計單位根據材料的質量、數量,綜合選定生產廠家作為起運點計算。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1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
《鐵路工程估算定額第四冊電力工程》(以下簡稱“本冊定額”)是在《鐵路工程概算定額第八冊電力工程》(TZJ2108-2018)基礎上,根據《鐵路電力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技術標
《鐵路工程估算定額第一冊通信工程》(以下簡稱“本冊定額”)是在《鐵路工程概算定額第五冊通信工程》(TZJ2105-2018)基礎上,根據《鐵路通信工程設計規范》、《鐵路通信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高速鐵路通信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等相關技術標準編制而成。
由生產廠或鐵路營業站、水運碼頭至工地的運雜費(含以運輸費、裝卸費及其他有關運輸費用之和為基數計取的采購及保管費)應由設計單位另行計算。(二)鋼軌、道岔、軌枕、鋼梁、接觸網支柱的信息價為出廠價(在生產廠交貨的價格),生產廠家到工地的運雜費(含以運輸費、裝卸費及其他有關運輸費用之和為基數計取的采購及保管費),由設計單位根據材料的質量、數量,綜合選定生產廠家作為起運點計算。
本冊定額章節設置原則上與概算定額保持一致。本冊定額子目設置原則上與《鐵路基本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設計文件編制辦法》(TB10504-2018)中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文件深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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